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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信股 113司執字第016314號

待拍

標別:A

拍賣日期

115/04/08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4,787,2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山嶺段 小段 455號

    面積: 8768 坪

  • 土地

    山嶺段 小段 458號

    面積: 6002 坪

  • 土地

    山嶺段 小段 463號

    面積: 3274 坪

標別:B

拍賣日期

114/12/03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0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山嶺段 小段 456號

    面積: 273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標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3筆土地現均為山坡地,雜木林,惟依卷內空照圖觀 之,山嶺段455地號未臨道路,458地號有道路穿過,其上有1棟全部建物及1棟部分建物座 落,463地號亦有道路穿過,其上並有1棟建物座落,上開建物占用土地使用權源不明,並未 一併查封拍賣,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之法律關係。 3(續上頁) 備註 一、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備註 備註 一、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 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二、上開不動產3宗,單獨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787,2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957,500元。 五、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 六、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標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