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禮股 113司執字第01704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4/15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38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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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四維段段 小段 27-40號
面積: 25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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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花蓮市豐村117之49號
面積: 34.79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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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四維段段 小段 27-57號
面積: 21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8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76,800元。 四、本標無抵押權。 五、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 先承買權。 六、查封388號房屋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 權移轉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標僅拍賣應有部分。本標豐村117之49號建物,一樓後方、前方雨棚、二樓後方、三樓後 方廁所至陽台雨遮均為增建。債務人家人表示:今年地震後,一至三樓後方會漏水,一樓至三樓 後方牆壁均有壁癌。目前自住自用,債務人在大陸。 八、本標四維段27-57地號為社區道路。 九、本標四維段27-40地號上另有四維段361建號(非拍賣範圍),其使用土地法律關係不明,若 該建物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規定則有優先承買權。該優先權人對其擁有優先權 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時,則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