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廉股 113司執字第02519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4/14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4,377,6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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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東昌段 小段 795號
面積: 953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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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東昌段 小段 838號
面積: 63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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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花蓮縣吉安鄉南海一街51號
面積: 23.9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795地號土地、82建號建物及暫編168建號建物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 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二、暫編168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 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 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 三、本件795地號土地中間屬道路使用,另有部分種植木瓜及芒果等果樹,未一併估價拍賣,應 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四、本件838地號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雜草叢生,土地使用現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總價新台幣:4,377,6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75,520元。 四、本件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五、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 六、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 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倘共有人兼具有土地共有人及建物共有人之身分者,則有 優先於僅具有土地或建物共有人之身分主張優先承買,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 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份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 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份,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 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七、本件拍賣建物為農舍,投標人須檢附:①、稅捐稽徵單位開具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 ②、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所載房屋之建物謄本或使用執照影本;③、投標人「本人」無自用農 舍之切結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6年3月14日農授水保字第0961848173號函示參照)。如未檢附上 開證明文件,其投標無效。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