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3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花蓮縣吉安鄉草芬段139地號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2,587.82 ㎡782.82 坪 | 全部 | 18,12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吉安段2530地號、因分割增加地號139-1地號 | ||||
| 2 | 花蓮縣吉安鄉草芬段139-1地號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 165.33 ㎡50.01 坪 | 全部 | 3,480,000 元 |
| 備考分割自:139地號 | ||||
| 3 | 花蓮縣吉安鄉草芬段142地號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738.51 ㎡223.4 坪 | 全部 | 5,17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吉安段2531之1地號 | ||||
建物1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查封102 | 永吉七街121號基地:花蓮縣吉安鄉草芬段139、139-1地號 | 二層、鋼筋水泥造、鐵造、磚造、住家、資材室 | 497.08 ㎡150.37 坪門廊 22.22、第一層 369.5、第二層 105.36附屬:陽台(鐵造):8.2;6、雨棚(鐵造、木造):354.49 | 全部 | 5,160,000 元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查封 | ||||||
- 保證金
- 6,386,000 元
- 點交情形
- 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查封102號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吉安鄉永吉七街121號房屋及其他鐵皮建物等)座落於草芬段139及139之1地號上,債務人及其兒子在場陳稱,上開建物均為他們興建,平時由債務人及其兒女居住使用,無出租情事,鐵皮加蓋部分,係當作倉庫使用,放置許多工作機器,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另草芬段139地號與草芬段142地號,其上有種植高麗菜、蒜苗等短期農作物,未一併查封拍賣,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關係。另草芬段142地號未臨道路(位於草分段139地號後方之袋地),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二、本件查封102建號,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總面積共計858.74平方公尺,其中約37.52平方公尺占用鄰地(138地號、145地號),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1,9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386,000元。
四、本件如需點交,點交費用由拍定人自理。
五、本件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六、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