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庚股 113司執字第029294號

待定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4/0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6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和平段 小段 768號

    面積: 4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4/0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51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和平段 小段 818-1號

    面積: 47 坪

標別:丙

拍賣日期

115/04/0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43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和平段 小段 820號

    面積: 3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不動產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 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 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 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三、本標執行標的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與他共有人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 交。 四、本標執行標的所屬768地號係位於五結鄉中正路1段35巷2、4、6、8號屋前之道路與空 地,此供投標人參考。 五、本標標的所屬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人耐 心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承買權行使之要件,則本院將 於該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拍定人本件之投標保證金,不同意者,請勿 參與本件投標。 七、本標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 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 本件投標。 八、本標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 訊,以資參酌評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000元。 標別: 乙

標別: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丁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不動產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 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 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 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三、本標執行標的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與他共有人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 交。 四、本標執行標的所屬818-1地號係位於五結鄉中正路1段35巷2、4、6、8號屋前之道路與空 地,另有同路段35巷1、3、5、7、9、11號房屋之雨遮佔用中。亦有五結鄉中正路1段33 號房屋後方坐落,此供投標人參考。 五、 (一)本標標的所屬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二)本標標的所屬土地之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2條等規定, 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人耐 心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承買權行使之要件,則本院將 於該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拍定人本件之投標保證金,不同意者,請勿 參與本件投標。 七、本標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 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 本件投標。 八、本標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 訊,以資參酌評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1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3,000元。 第四頁標別: 丙

標別: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丁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不動產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 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 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 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三、本標執行標的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與他共有人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 交。 四、本標執行標的所屬820地號係位於一圍牆內,有樹木生長與無門牌之鐵皮屋坐落,此供投 標人參考。 五、 (一)本標標的所屬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二)本標標的所屬土地之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2條等規定, 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人耐 心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承買權行使之要件,則本院將 於該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拍定人本件之投標保證金,不同意者,請勿 參與本件投標。 七、本標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 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 本件投標。 八、本標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 訊,以資參酌評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3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8,000元。 03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4 股 別:庚股 05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