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誠股 113司執字第03437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14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11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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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鵬段 小段 362號
面積: 21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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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萬里加投135巷6號
面積: 24.19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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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萬里加投135巷6號未登記
面積: 36.63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二、民國114年7月28日、114年8月25日履勘、測量時,債務人不在場,共有人何○成在場,本 件執行標的為二層樓建物,據在場人稱,一層為其居住使用,屋內傢俱齊全,並置有神明及祖 先牌位。二層部分為第三人梁○珠、何○佑居住使用,天花板有油漆剝落之情形,部分牆面有 水漬痕跡,有增建。據警員查報,本件執行標的經查訪未遇。拍定後之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 理,請應買人特別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三、371建號建物為增建,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請 應買人注意。 四、本件87建號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非全部),請應買人注意。 五、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 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且 本件拍賣建物現況除上揭拍賣公告揭示者外,另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 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應買 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查明,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2,000元。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