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快股 113司執字第03924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4/09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36,8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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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平等段 二小段 219號
面積: 66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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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平等段 二小段 458號
面積: 114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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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平等段 二小段 459號
面積: 133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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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平等段 二小段 472號
面積: 11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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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平等段 二小段 475號
面積: 35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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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平等段 二小段 478號
面積: 40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3年6月3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19地號、458地號、 459地號土地分別位於臺北市士林區平菁街106巷13號建物東南側10公尺、 西南側550公尺、560公尺處,均為雜木林。另據鑑定報告記載,219地號無 臨路;458地號、459地號部分為平菁街160巷道路使用;472地號、475地 號、478地號土地分別位於竹林步道口(平菁街42巷步道口)沿步道走約10 0公尺、300公尺、70公尺西側,均為雜木林,無臨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 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 投標。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 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6,8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50,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之行使: ㈠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 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 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 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 受。 ㈡458地號、459地號土地查有三七五租約登記,拍定後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且三七五租約承租人得優先於土地共有人行使。 ㈢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 移轉證書。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9日特別減價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 標,3時開標。) 02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快股 04 擬 判:擬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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