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儉股 113司執字第040447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4/22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3,98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延年段 小段 774號

    面積: 16 坪

  • 土地

    延年段 小段 774-1號

    面積: 22 坪

  • 土地

    延年段 小段 774-2號

  • 土地

    延年段 小段 774-3號

  • 建物

    基隆市仁愛區愛九路20號

    面積: 64.68 坪

  • 建物

    基隆市仁愛區愛九路20號增建部分

    面積: 3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二)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20日至現場履勘,由聲請人代理人會同地政人員、鑑價人員、員警、 鎖匠導往執行。現場由鎖匠開門入內,屋內有水有電,屋內有嚴重漏水狀況,天花板鋼筋裸 露,地板均有積水,且堆放大量廢棄家具及垃圾。牆壁及天花板均滿黴菌及水痕。據到場之地 政人員指界略稱:「標的建物之第三層為增建。」等語 (三)依據民國114年7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無人使用,有漏水及鋼筋裸露情況, 屋況差。774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住三),774-1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商業區,774-2 及774-3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等語。 (四)本件變賣共有物之拍賣程序進行中,各共有人之債權人不得聲明參與分配且無特別變價程 序之適用。 (五)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 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執行程序為變價分割共有物拍賣,並無特別變賣程序之適用,於第三次拍賣未拍定之 後,仍應續行拍賣,迄至拍定為止,即亦無強制執行法第95條規定所謂之限四次拍賣,如未拍 定視為撤回不動產執行情形。故請聲請人、相對人、應買人特別注意。 (七)拍定後,僅點交823建號建物。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98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797,000元。 02 函 稿 代 碼:10.4.7C (繼承財產)(共有物)拍賣公告(不動產)(現場及通訊 03 投標)(強131Ⅱ準用81) 04 股 別:儉股 05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