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桃園市中壢區法拍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鳳股 113司執字第05655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29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367,3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00分之30
公告日期
2026-08-3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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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忠福段 小段 926號
面積: 22.08 坪(7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分之30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標的土地現為中立區新生路598巷道之一部,因本件係拍 賣標的土地之應有部分,而債務人無實際占有部分,且有無分管情形不明,故 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0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0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67,3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74,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 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並繳足價金後,原應買 人所繳納之保證金無息退還。 六、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民國68 年6月2日)住宅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 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 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七、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 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 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八、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 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九、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 狀、委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受任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 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 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民 事 執 行 處 |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