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竹市法拍屋|新竹市新光路61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戊股 113司執字第058820號

拍定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8/13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35,936,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全部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06-29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東明段 小段 691-1號

    面積: 25.41 坪(84 平方公尺)

  • 土地

    東明段 小段 733-2號

    面積: 24.5 坪(81 平方公尺)

  • 建物

    新竹市新光路61號

    面積: 64.05 坪(211.75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114.1.6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由其自住,無增建,無影響交易之特殊事由。另依 地政人員所指,733-2號土地為61號房屋前方及側邊空地,實際範圍須以實測為準。 二、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現況,本院不負責鑑界或複丈事宜,拍定後拍定人 不得以土地現況與公告所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三、拍定後,房屋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5,93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187,2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拍賣金額係包括整體建物之價值,其中倘有增建,其價值亦包括於總價內,惟增建部 分,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 人注意。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 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七、依鑑價報告所附之土地使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之記載,691-1號土地屬第一種住宅 區、733-2號土地為道路用地。 八、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標價,依序分別拍賣,如任一標別拍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 增值稅、房地稅及執行債權者,其他標別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如有二標別 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清償執行費用、增值稅、房地稅及執行債權者,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 序,價格相同時,則保留前順序之標別。 九、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屋內有非自 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即表示依現 場調查,未發現有上開情事。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調查,仍難保證絕無 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於應買或投標前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主張撤銷拍 定或減少價金。 十、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205)。 02 函 稿 代 碼:5.16.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三次拍賣)(強81現場) 03 股 別:戊股 04 擬 判:擬 判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