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石門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祥股 113司執字第061399號
標別:1
拍賣標的
土地6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新北市石門區下角段阿里磅小段821地號 | 1,028 ㎡310.97 坪 | 全部 | 900,000 元 |
| 備考陽明山國家公園第四種一般管制區 | ||||
| 2 | 新北市石門區下角段阿里磅小段822地號 | 145 ㎡43.86 坪 | 全部 | 130,000 元 |
| 備考陽明山國家公園第四種一般管制區 | ||||
| 3 | 新北市石門區下角段阿里磅小段822-1地號 | 1,169 ㎡353.62 坪 | 全部 | 1,030,000 元 |
| 備考陽明山國家公園第四種一般管制區 | ||||
| 4 | 新北市石門區下角段阿里磅小段823地號 | 3,236 ㎡978.89 坪 | 全部 | 2,830,000 元 |
| 備考陽明山國家公園第三種一般管制區及第四種一般管制區 | ||||
| 5 | 新北市石門區下角段阿里磅小段823-1地號 | 3,910 ㎡1,182.77 坪 | 全部 | 3,420,000 元 |
| 備考陽明山國家公園第三種一般管制區及第四種一般管制區 | ||||
| 6 | 新北市石門區下角段阿里磅小段824地號 | 795 ㎡240.49 坪 | 全部 | 710,000 元 |
| 備考陽明山國家公園第三種一般管制區及第四種一般管制區 | ||||
- 保證金
- 1,81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㈠1標不動產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㈡民國113年12月26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821地號、822地號、822-1地號、823地號、823-1地號、824地號土地分別位於新北市石門區內阿里磅37號建物西南西方327公尺、西方358公尺、西方367公尺、西方322公尺、西北西方354公尺、西方359公尺處,均雜草林木叢生,無路可達。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1標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020,000元 。
三、保證金新台幣:1,81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6日第3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2
拍賣標的
土地9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新北市石門區下角段阿里磅小段825地號 | 1,610 ㎡487.03 坪 | 全部 | 1,410,000 元 |
| 備考陽明山國家公園第三種一般管制區及第四種一般管制區 | ||||
| 2 | 新北市石門區下角段阿里磅小段826地號 | 475 ㎡143.69 坪 | 全部 | 420,000 元 |
| 備考陽明山國家公園第四種一般管制區 | ||||
| 3 | 新北市石門區下角段阿里磅小段827地號 | 427 ㎡129.17 坪 | 全部 | 390,000 元 |
| 備考陽明山國家公園第四種一般管制區 | ||||
| 4 | 新北市石門區下角段阿里磅小段828地號 | 189 ㎡57.17 坪 | 全部 | 170,000 元 |
| 備考陽明山國家公園第四種一般管制區 | ||||
| 5 | 新北市石門區下角段阿里磅小段829地號 | 2,580 ㎡780.45 坪 | 全部 | 2,260,000 元 |
| 備考陽明山國家公園第四種一般管制區 | ||||
| 6 | 新北市石門區下角段阿里磅小段830地號 | 48 ㎡14.52 坪 | 全部 | 50,000 元 |
| 備考陽明山國家公園第四種一般管制區 | ||||
| 7 | 新北市石門區下角段阿里磅小段831地號 | 286 ㎡86.52 坪 | 全部 | 260,000 元 |
| 備考陽明山國家公園第四種一般管制區 | ||||
| 8 | 新北市石門區下角段阿里磅小段832地號 | 407 ㎡123.12 坪 | 全部 | 360,000 元 |
| 備考陽明山國家公園第四種一般管制區 | ||||
| 9 | 新北市石門區下角段阿里磅小段836-2地號 | 3,855 ㎡1,166.14 坪 | 全部 | 3,360,000 元 |
| 備考陽明山國家公園第四種一般管制區 | ||||
- 保證金
- 1,74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㈠2標不動產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㈡民國113年12月26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825地號、826地號、827地號、828地號、829地號、830地號、831地號、832地號、836-2地號土地分別位於新北市石門區內阿里磅37號建物西方400公尺、西南西方402公尺、西南西方383公尺、西南西方386公尺、西方422公尺、西南西方424公尺、西南西方404公尺、西南方433公尺、西南西方314公尺處,均雜草林木叢生,無路可達。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2標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680,000元 。
三、保證金新台幣:1,74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6日第3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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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司執字第074740號115/05/19 底價 1,08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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