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北市石門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實股 114司執助字第01314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4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新北市石門區下角段阿里荖小段400地號 | 23,179 ㎡7,011.65 坪 | 3分之1 | 6,890,000 元 |
| 備考保護區 | ||||
| 2 | 新北市石門區下角段阿里荖小段400-1地號 | 4,050 ㎡1,225.13 坪 | 3分之1 | 1,220,000 元 |
| 備考保護區 | ||||
| 3 | 新北市石門區下角段阿里荖小段400-2地號 | 870 ㎡263.18 坪 | 3分之1 | 270,000 元 |
| 備考保護區 | ||||
| 4 | 新北市石門區下角段阿里荖小段400-3地號 | 940 ㎡284.35 坪 | 3分之1 | 180,000 元 |
| 備考農業區 | ||||
- 保證金
- 1,72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㈠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4年11月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00地號、400-2地號、400-3地號土地約位於新北市石門區阿里荖48號之1西方189公尺、西北方65公尺及北方98公尺處,幅員遼闊,目視所及為雜木林;400-1地號土地約位於同號北北西方100公尺處,部分道路,部分雜木林。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5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20,000元。
四、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4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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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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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角段 阿里磅小段 821號
113司執字第061399號114/10/27 底價 1,40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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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角段 竹子湖小段 2-2號
114司執字第074740號115/05/19 底價 1,089 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