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勇股 113司執字第070975號

停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6/11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34,99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石潭段 三小段 621號

    面積: 806 坪

  • 建物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60號5樓之1

    面積: 63.08 坪

  • 建物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52號等房屋地下一至三層

    面積: 2018.43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3年9月24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五率國際廣告股份有限公司(即承租人)之員工在場表 示:房屋係向林先生承租,嗣並陳報租約到院,租賃期間自112年12月1日起至117年11月30日 止。另國家財經中心大樓管理委員會於114年5月12 日陳報5F-1及B3-198車位係五率國際廣告股 份有限公司自112年12月起承租。後第三人五率國際廣告股份有限公司於114年11月10日具狀表 示,已終止租賃關係,且房屋已騰空返還林明志(即債務人)。本院114年12月2日至現場履勘 時,第三人已搬離357建號建物,僅留存些許辦公桌椅,內部空間基本已清空,第三人代理人在 場稱:留存之辦公桌椅非第三人所有。債務人並在場表示現為自用,無其他租約。有配賦編號B 3-198號地下停車位。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4,9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000,000元。 四、357建號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 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 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 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11日第3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