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洪股 113司執字第080374號
應買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5/17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42,25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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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麗林段 小段 0407-0001號
面積: 417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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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三路二段310號
面積: 46.36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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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三路2段310號
面積: 11.1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時,第三人黃○凱在場稱,1樓及1樓夾層由其承租,租約自110年6月1日起至114 年8月31日止,租金每月2萬元;另第2層有其他房客承租,本件建物第1層、1層夾層及2層進出 均由內梯進出。據債權人陳報使用使用情形,2層由第三人陳○宇承租,租期自108年12月9日起 至109年12月8日止,租金每月1萬4千元,由原承租人繼續使用中,轉為不定期租約。嗣經本院 履勘,屋內已斷電,且承租人均已搬離,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 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 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 三、本件6318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 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2,2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450,000元。 四、上列不動產設定之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 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 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 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