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北市內湖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吉股 113司執字第084593號

停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21

拍賣次數

第 6 拍

拍賣底價

33,09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9-07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東湖段 七小段 85號

    面積: 36.3 坪(120 平方公尺)

  • 土地

    東湖段 七小段 86號

    面積: 41.14 坪(136 平方公尺)

  • 土地

    東湖段 七小段 87號

    面積: 16.94 坪(56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113年11月6日現場指界時,85、86地號土地上有台北市內湖區東湖路160巷 10弄16號建物部分占用;87地號土地上有台北市內湖區東湖路160巷10弄16號建 物部分占用,及鐵皮倉庫部分占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3,09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6,620,000元。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 應買;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 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 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 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 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 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本件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 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 標的一併買受。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21日第6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 3時開標。)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