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桃園市大溪區法拍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同股 113司執字第08731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8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657,27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烏塗段 小段 1237號

    面積: 756 坪

  • 土地

    烏塗段 小段 1909號

    面積: 33 坪

  • 土地

    烏塗段 小段 1542號

    面積: 646 坪

  • 土地

    烏塗段 小段 1914號

    面積: 564 坪

  • 土地

    烏塗段 小段 1916號

    面積: 788 坪

  • 土地

    烏塗段 小段 1919號

    面積: 525 坪

  • 土地

    烏塗段 小段 1920號

    面積: 939 坪

  • 土地

    烏塗段 小段 1921號

    面積: 358 坪

  • 土地

    烏塗段 小段 1922號

    面積: 234 坪

  • 建物

    空白

    面積: 262.95 坪

  • 土地

    烏塗段 小段 1541號

    面積: 294 坪

  • 土地

    烏塗段 小段 1543號

    面積: 825 坪

  • 建物

    面積: 25.02 坪

  • 土地

    烏塗段 小段 1544號

    面積: 258 坪

  • 土地

    烏塗段 小段 1545號

    面積: 985 坪

  • 土地

    烏塗段 小段 1546號

    面積: 660 坪

  • 土地

    烏塗段 小段 1556號

    面積: 16 坪

  • 土地

    烏塗段 小段 1560號

    面積: 872 坪

  • 土地

    烏塗段 小段 1907號

    面積: 2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1542地號土地為雜林地、部分為道 路、(2)1914地號土地上有建物二棟(無門牌)、(3)1919地號土地上有建物三棟(無門 牌)、部分為道路、(4)1920地號土地上有建物七棟(無門牌)、部分為道路、(5)1921 地號土地上有建物二棟(無門牌)、部分為道路、(6)1922地號土地上有建物一棟(無門 牌)、部分為道路、(7)1916地號土地上有建物七棟(無門牌)、部分為道路、(8)1237、1 541、1543、1544等地號土地為雜林地、(9)1545地號土地為雜林地、部分為水泥地、(10)1 546地號土地上有建物三棟(無門牌)、(11)1556、1560地號土地為社區道路、(12)1909地 號土地為雜林地、部分為道路、(13)1907地號土地為雜林地;又本件拍賣標的390、391、39 2、393、394、395、396、397、398、399、400、401、402、403、404建號建物於查封時幾近完 工,惟無水無電、無人居住使用;而拍賣標的405、406、407建號建物於查封時尚未完工(未安 裝門窗、無水無電、年久失修),無人居住使用,且附連圍繞之土地難以通行、雜草叢生。 二、本件拍賣標的1556、1560、1907、1909等四筆地號,係拍賣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 人有實際占有部分或共有人有分管之情形,故拍定後上開四筆地號土地不點交,其餘標的均予 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57,2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1,454,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土地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拍賣標的390、391、392、393、394、395、396、397、398、399、400、401、402、40 3、404等十五筆建號建物,係債務人泰極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前未經申報而先行動工後(於100年 11月11日完成樓頂板勘驗),再以其為起造人而申請建造執照,經桃園市政府於104年2月24日 准予給照(執照字號為:(104)桃市工建執照字第會溪00235號),而該建造工程核准開工日 為104年8月4日,預定竣工日為105年2月4日;嗣債務人泰極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變更起造人 為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並經桃園市政府准予備查,且桃園市政府重新核定預定竣工日 至106年11月4日。是上開十五筆建號建物以樓頂板完成日為所有權歸屬基準日,故均係為債務 人泰極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責任財產,惟前開建造執照已逾竣工期限而失其效力,請應買人特 別注意,拍定後請自行解決後續建造問題。 六、本件拍賣標的405、406、407等三筆建號建物,係第三人傅傳憲以其為起造人而申請建造執 照,經桃園市政府於97年12月5日准予給照(執照字號為:(97)桃縣工建執照字第會溪01209 號);嗣第三人傅傳憲申請變更起造人為債務人泰極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施工進度50%),並經 桃園市政府准予備查;後債務人泰極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再申請變更起造人為全國農業金庫股份 有限公司(施工進度50%)。是上開三筆建號建物以樓頂板完成日為所有權歸屬基準日,故均係 為債務人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之責任財產,惟前開建造執照已逾竣工期限而失其效力, 請應買人特別注意,拍定後請自行解決後續建造問題。 七、本件拍賣標的1556、1560、1907、1909等四筆地號土地,係拍賣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 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 筆共有土地合併拍賣,如共有人結構不同時,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關係之土地主張優先承 買,且應就有共有關係之土地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土地主張優先承買;而經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土地。 八、本件拍賣標的建物,均係尚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不能持本院所核發之權 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當事人與拍定人不得以面積、結構或樣式等不符,或其他事 由而為爭執;且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違反建築法規之情形者,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 險,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九、本件拍賣標的1542、1914、1916、1919、1920、1921、1922等七筆地號土地,均為桃園市 政府(104)桃市工建執照字第會溪00235號建造執照新建工程之建築基地,除依建蔽率配置建 築坐落基地外,餘均屬法定空地(或公共設施用地);又拍賣標的1544、1546等二筆地號土 地,均為桃園市政府(97)桃縣工建執照字第會溪01209號建造執照新建工程之建築基地;另15 56、1560、1907、1909等四筆地號土地領有桃園市政府(96)桃縣工建使字第溪00989號使用執 照,除依建蔽率配置建築坐落基地外,餘均屬法定空地(或公共設施用地),請應買人注意。 十、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 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及命債權人查報或函警訪查等方式予 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 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十一、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費等費用,應 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