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高雄市楠梓區莒光段一小段446地號 | 73 ㎡22.08 坪 | 3分之1 | 4,000,000 元 |
建物1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208 | 高雄市楠梓區後昌路758巷28號基地:高雄市楠梓區莒光段一小段446地號 | 2層樓加強磚造 | 77.4 ㎡23.41 坪1樓層 37.08、2樓層 40.32 | 3分之1 | 400,000 元 |
- 保證金
- 88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如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8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8月15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該屋外觀檢視內部1至3樓均堆滿雜物;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及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同時為土地及建物之共有人,如主張優先購買,需連同土地及建物一併優先購買;如土地之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需就共有之標的一併購買,如土地之共有人僅能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購買,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諸如海砂屋、凶宅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九、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1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2次拍賣)。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相關文件
相關圖片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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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光段 三小段 295號
113司執字第064478號115/11/10 底價 522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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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光段 三小段 1089號
115司執字第018811號115/11/11 底價 1,530 萬 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