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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芝區法拍屋|新北市三芝區中山路二段43號二樓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富股 113司執字第096073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8/13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6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2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7-13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埔坪段 小段 275號

    面積: 5.77 坪(19.0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2分之1

  • 土地

    埔坪段 小段 276號

    面積: 12.7 坪(41.9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2分之1

  • 建物

    新北市三芝區中山路二段43號二樓

    面積: 16.85 坪(55.7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2分之1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8/13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458,5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2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07-13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埔坪段 小段 292號

    面積: 27.99 坪(92.5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2分之1

  • 建物

    新北市三芝區長安街18號

    面積: 26.51 坪(87.6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2分之1

  • 土地

    埔坪段 小段 292-1號

    面積: 6.34 坪(20.9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2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3年12月10日現場查封時,大門上鎖,由縫隙往內看,無人居住之跡象,屋內雜亂,天花 板有剝落的情形。114年3月11日現場履勘時,屋內物品凌亂,多數天花板有輕微漏水、壁 癌的情形,看似無人居住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備註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2,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53,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 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優先承買權: 160建號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 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 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無抵押權登記。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 八、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3日特別減價拍賣。 標別: 乙

標別: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3月11日現場履勘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暫編1673建號建物與主建物內部相通,292 之1地號土地位於長安街18號前方之道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 意。 (三)暫編1673建號建物有部分占用285、291地號土地,占用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 (四)暫編1673建號建物未辦理第一次所有權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 記,且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五)依新北市政府違章拆除大隊112年9月13日函復,1673建號為違章建築,違建類型:水平增 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其他(法定空地);違建處理: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 理,列管拆除及其他(特殊專案:公有地專案)。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請評估 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備註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58,5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92,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 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優先承買權:167、暫編1673建號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 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 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無抵押權登記。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 八、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3日特別減價拍賣。 02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富股 04 擬 判:擬 判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