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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芝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簡股 114司執字第113948號

應買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9/29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46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14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23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芝柏段 小段 1179號

    面積: 9816.13 坪(32450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44分之1

  • 土地

    芝柏段 小段 1243號

    面積: 7668.34 坪(25349.8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44分之1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9/29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40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14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23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埔坪段 小段 1543號

    面積: 3988.95 坪(13186.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44分之1

  • 土地

    埔坪段 小段 1552號

    面積: 3917.38 坪(12950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44分之1

  • 土地

    埔坪段 小段 1554號

    面積: 6342.03 坪(20965.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44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5年1月22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179地號土地位於三芝區八連溪89號北方560公尺處;1243地號土地位於三芝區八連溪89號北方650公尺處。上開土地目視所及均為雜木林,且無路可達。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6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0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本件拍賣之1179、1243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七、據新北市政府地政局115年1月27日新北地籍字第1150182498號函覆,117 9、1243地號土地非位於本市核定之農地重劃範圍。 八、無抵押權登記。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21日第3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2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5年1月22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543地號土地位於三芝區八連溪48號西邊650公尺處;1552地號土地位於三芝區八連溪48號西邊500公尺處;1554地號土地位於三芝區八連溪48號西邊480公尺處。上開土地目視所及均為雜木林,且無路可達。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8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本件拍賣之1552、1554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私法人因不符上開規定而不得應買或承受者,亦不得僅就其他標的為應買或承受。 七、據新北市政府地政局115年1月27日新北地籍字第1150182498號函覆,155 2、1554地號土地非位於本市核定之農地重劃範圍。 八、無抵押權登記。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21日第3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民 事 執 行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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