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夏股 113司執字第10530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5/19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中和段 小段 1415號
面積: 34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月15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稱,1415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新 北市淡水區南平6號二層磚造建物,及其左側有一無門牌之鐵皮屋,另有一門牌 號碼:新北市淡水區南平7號磚造平房,其餘部分為道路、空地、雜木林及菜 園。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1415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 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四)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1年10月4日函覆:1415地號土地,經查領有75淡鎮使 字第026號使用執造(75淡農建字第029號建築執照),建築物用途為農舍,屬前 開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
| 備註 |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 (一)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二)本件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 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 (三)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19日第4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 時開標。)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