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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龍潭區法拍屋|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491巷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宙股 113司執字第112107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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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潛龍段 小段 983號
面積: 3.36 坪(11.1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5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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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潛龍段 小段 984號
面積: 11.69 坪(38.6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5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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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491巷3號
面積: 23.97 坪(79.2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5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 使用情形
- 一、依本院114年5月6日執行筆錄,本件拍賣標的房屋現由債務人及共有之家人自行居住使用,巡視屋內,一樓有自設神明桌,牆壁較老舊,地板磁磚略有脫落,債務人稱頂樓加蓋有漏水,並經本院巡視頂樓確有漏水痕跡,增建與與主建物內部相通,以上資訊供應買人參考。本件僅為拍賣債務人持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土地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仍依主管機關公告發布實施之計畫為準,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無使用分區權利之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9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9,0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及預告登記均塗銷。 五、本件所拍賣標的4012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又此部分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其應有部分,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共有人對該不動產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須通知全體共有人是否優先承買,無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若有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七、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已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本院僅能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難保證絕無上情,且法院拍賣程序與民間仲介公司於收取之費用及人力之編制上皆有巨大差距,實難期待本院提出與一般坊間仲介公司同等之凶宅或漏水等保證,此部分應請投標人斟酌並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再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民 事 執 行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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