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北市三峽區法拍屋|新北市三峽區國光街30號六樓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火股 113司執字第115057號

停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08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5,66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0000分之224

公告日期

2026-07-29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國光段 小段 159號

    面積: 359.99 坪(1190.0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224

  • 建物

    新北市三峽區國光街30號六樓

    面積: 36.58 坪(120.9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224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建物原由第三人承租,期間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於第二拍時 已屆期,是以本件建物拍定後點交。 二、經鑑價機關表示本件拍賣標的物土地屬都市計畫住宅區,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6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140,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倘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 甚久(數月至數年不等),於確定前均不退還所繳保證金及價金,請投標人或應買人勘酌,並 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後(勿先行繳納),本院始依法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 五、經查詢相關機關,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及發生非 自然死亡等情形。惟上開調查因難以查明,且標的是否有漏水、損壞等情事亦難以查明,相關 調查結果及使用限制請投標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並評估衡量,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本院就上開事由所載使用情形不明 或未盡調查能事等理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本院郵寄之通知、網路公告或以其他方式或管道標示之內容,如與 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七、本件拍賣標的之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費、瓦斯費、管理費等費 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八、為維護交易秩序,保障當事人合理權益:(1)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 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 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 本案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2)因虛偽、未據實、及時陳述及提供資 料、隱匿資料、偽造文書、詐欺等故意或過失行為(均包括口頭說明及書面文件),致新北地 院及所屬承辦人員,受有損害賠償之請求,債權人、債務人應對新北地院及其所屬承辦人員所 受之損害,負擔賠償責任。(3)拍定人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若有無法辦理拍賣標的所 有權移轉登記之情形,得由本院撤銷拍定,無息退還拍定人繳交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 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 產。 九、本拍賣公告所載不動產面積,係以查封時之謄本為依據,如地政機關於查封後實施重測, 則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經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重 測後面積與公告不符,聲請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民 事 執 行 處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