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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區法拍屋|新北市淡水區學府路100巷5號四樓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春股 113司執字第115581號
待定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20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4,22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7-24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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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鄧公段 小段 644號
面積: 27.74 坪(91.7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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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新北市淡水區學府路100巷5號四樓
面積: 23.82 坪(78.7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4217建號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4年3月28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李慧真在場稱房屋為其及家人共同使用,未出租他 人,屋內有陽台外推,水表與頂樓增建共用。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調查結果發現,屋 內有壁癌,且無法確認本件標的有無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 行查明注意。 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題。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2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50,000元。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 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4217建號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 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