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北市三峽區法拍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正股 113司執字第121888號

停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15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82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9-24

此標別已停止拍賣

法院已就本標別公告停拍。 查看停拍公告 (PDF)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建物

    新北市三峽區有木73之1號

    面積: 109.72 坪(362.72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建物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在場第三人林先生陳稱債務人請他協助管理該建物,債務人偶爾會到此處,依現況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7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58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即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不能持拍定證明文件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又該建物坐落於三峽區插角段有木小段78-3、86、86-2地號土地(所坐落土地不在本件拍賣範圍),投標人應自行至拍賣標的現場查勘並評估風險後始為投標,若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前已經拆除大隊拆除,或拍定後尚未拆除拍定人仍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本院依法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此事由主張異議或撤拍。 六、其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如就上開58建號建物有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第107條所定地上權、典權、租地建屋或民法第426條之2所定租地建屋之法律關係時,亦得檢具相關權利證明文件,向本院聲明主張優先承買58建號建物,惟58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是否有上述優先承買法律關係尚非執行法院可以審酌,須待實體訴訟程序確定方得確認,故權利移轉證書須待實體訴訟程序確定後才為發給,請投標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八、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本件標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如須繳納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該項記載。 九、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建物並無在海砂屋、輻射屋、凶宅網等各媒體網站記載,依外觀判斷勘估標的尚無影響交易價額情形;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 十、如有不得點交之事由,請相關利害關係人於第一次拍賣期日前一天之前檢具相關資料具狀陳報到院。 民 事 執 行 處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