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北市三峽區法拍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正股 113司執字第12188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20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4,40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7-2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建物

    新北市三峽區有木73之1號

    面積: 109.72 坪(362.72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建物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在場第三人林先生陳稱債務人請他協助管理該建 物,債務人偶爾會到此處,依現況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8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58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即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 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又該建物坐落於三峽區插角段有木小段78-3、86、86-2地號土 地(所坐落土地不在本件拍賣範圍),投標人應自行至拍賣標的現場查勘並評估風險後始為投 標,若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前已經拆除大隊拆除,或拍定後尚未拆除拍定人仍應負擔被拆 除之危險,本院依法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此事由主張異議或撤拍。 六、其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如就上開58建號建物有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第107條所定地上 權、典權、租地建屋或民法第426條之2所定租地建屋之法律關係時,亦得檢具相關權利證明文 件,向本院聲明主張優先承買58建號建物,惟58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是否有上述優 先承買法律關係尚非執行法院可以審酌,須待實體訴訟程序確定方得確認,故權利移轉證書須 待實體訴訟程序確定後才為發給,請投標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八、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本件 標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 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如須繳納登記費等費 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該項記載。 九、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建物並無在海砂屋、輻射屋、凶宅網等各媒體網站記載,依外觀判 斷勘估標的尚無影響交易價額情形;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 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 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 十、如有不得點交之事由,請相關利害關係人於第一次拍賣期日前一天之前檢具相關資料具狀 陳報到院。 民 事 執 行 處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