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六甲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坤股 113司執字第13182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南市六甲區七甲段441地號 | 433 ㎡130.98 坪 | 全部 | 692,000 元 |
| 備考農業區 | ||||
- 保證金
- 139,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現為農地,鑑價報告記載,現況未臨路為農業使用,前開地上作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地上作物種植者身分及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之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9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9,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七、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九、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3日下午3時30分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坤股。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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