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里區法拍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果股 113司執字第137986號
標別:3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中市大里區北新段230地號 | 8.71 ㎡2.63 坪 | 4分之1 | 14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涼傘樹段1-106地號。 | ||||
- 保證金
- 42,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如備註欄所示
- 備註
一、附表各標別分別標價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0,000元,以價格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2,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為水溝,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又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協議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不動產使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另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土地無他項權利設定。
七、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標別:4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中市大里區北新段233地號 | 29.74 ㎡9 坪 | 16分之1 | 12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涼傘樹段1-95地號。 | ||||
- 保證金
- 36,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如備註欄所示
- 備註
一、附表各標別分別標價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0,000元,以價格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6,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為水溝,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又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協議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不動產使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另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土地無他項權利設定。
七、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標別:2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中市新社區三友部段252地號 | 1,400 ㎡423.5 坪 | 4分之1 | 220,000 元 |
| 2 | 臺中市新社區三友部段255地號 | 480 ㎡145.2 坪 | 4分之1 | 80,000 元 |
- 保證金
- 9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如備註欄所示
- 備註
一、附表各標別分別標價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0,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部分為雜木林,部分為鐵皮建物占用,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又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協議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不動產使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另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土地均無他項權利設定。
七、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八、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依內政部解釋包含寺廟)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故應買之團體或機構,應提出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第2項規定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一併投入標匭內,違反者投標無效。
標別:1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中市新社區三友部段506地號 | 19,120 ㎡5,783.8 坪 | 4分之1 | 2,900,000 元 |
- 保證金
- 87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如備註欄所示
- 備註
一、附表各標別分別標價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900,000元,以價格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70,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部分為雜木林,部分為鐵皮建物占用,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又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協議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不動產使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另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土地均無他項權利設定。
七、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八、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依內政部解釋包含寺廟)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故應買之團體或機構,應提出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第2項規定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一併投入標匭內,違反者投標無效。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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