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官田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正股 113司執字第15389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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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8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10-15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南市官田區社子段303-1地號 2,726 ㎡824.62 坪 全部 3,280,000 元
備考高○○持有部分2分之1、陳○○持有部分4分之1、蔡○○持有部分4分之1

動產1 項

編號物品名稱數量所在地備註最低拍賣價格
1 果樹 191 棵 560,000 元
保證金
768,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土地現況種植芒果樹、有圍牆並設置電動鐵門。據當事人陳報稱土地上農作物為前共有人即高○○、陳○○之被繼承人種植並委託第三人洪○管理耕作,果樹作物由第三人收取。果樹作物已併同估價拍賣。

二、另依鑑價報告記載,該土地上芒果樹作物共有191株,其數量鑑估方式為「以面積查估」,但其實際數量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數量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及果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8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68,000元。

四、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即債權人及債務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六、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書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候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七、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八、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九、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一、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3日下午3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正股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2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3日下午3時30分 公告發文日期115/10/14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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