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官田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正股 115司執字第022812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22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4,21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8-27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社子段 小段 640-63號

    面積: 2811.43 坪(929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土地現況:未臨路,雜樹林。另 據估價書記載,該土地屬都市土地之保護區,未直接臨道路,為袋地,土地小 部分為私設通路供對外出入使用,大部分為荒廢之果樹、雜樹林等。上開土地 情形,應買人請自行再為查證,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21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43,000元。 四、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 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七、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九、本件訂於民國 115年09月22日下午3時30分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 至四號標匭內。正股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正股 04 擬 判:擬 判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