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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觀音區法拍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威股 113司執字第158576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11/19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69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68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10-20

拍賣標的

土地7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桃園市觀音區草豊段370地號 135 ㎡40.84 坪 68分之1 180,000 元
2 桃園市觀音區草豊段371地號 249.79 ㎡75.56 坪 68分之1 95,000 元
3 桃園市觀音區草豊段372地號 665.47 ㎡201.3 坪 68分之1 890,000 元
4 桃園市觀音區草豊段372-1地號 1.53 ㎡0.46 坪 68分之1 1,000 元
5 桃園市觀音區草豊段373地號 174.77 ㎡52.87 坪 68分之1 70,000 元
6 桃園市觀音區草豊段374地號 333.86 ㎡100.99 坪 68分之1 450,000 元
7 桃園市觀音區草豊段571地號 30.32 ㎡9.17 坪 68分之1 12,000 元
保證金
340,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本標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分管契約及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依114年2月17日查封筆錄記載:370地號鄰近觀音區(下同)忠孝路60巷7號附近之廣場空地;371地號鄰近忠孝路60巷內之道路地;372地號鄰近忠孝路60巷20號附近之廣場空地;372-1地號鄰近忠孝路60巷內之道路地;373地號鄰近忠孝路60巷內之道路地;374地號鄰近忠孝路60巷之道路地;571地號鄰近忠孝路58號附近之道路地。按鑑定報告記載:372地號部分上有門牌忠孝路60巷20號建物坐落。

二、本標土地,係地政人員依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並將現場觀察所得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土地上是否有建物、或有其他拍賣公告上未載之地上物座落,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結果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應自行前往查看。拍定後不得以有無建物或其他占用物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如有上開建物或其他座落於土地上之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9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保證金新台幣:340,000元。

三、本標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四、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之一人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各地號共有人結構共有如有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對有共有之全部所有不動產一併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共有人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土地之不動產。如有多數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五、372地號上之建物,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六、本標部分土地現做為道路使用,是否有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

七、依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5年8月3日函檢附之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371、372-1、373、571地號為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民國98年3月4日)之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收、撥用,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管制內容依「再發展區管制要點」規定辦理,該局115年8月4日函復,查無徵收、協議價購、發放補償費或核准私人或團體投資興辦紀錄相關資料。370、372、374地號為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民國98年3月4日)之第一種住宅區,管制內容依「再發展區管制要點」規定辦理。惟應買人應查明最新狀況,拍定後不得因查有變動而請求撤銷拍定。

八、本件不動產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且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九、應買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是否有積欠水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代為處理。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11/19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4,905,6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68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10-20

拍賣標的

土地1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桃園市觀音區草豊段615地號 2,175.04 ㎡657.95 坪 68分之1 2,900,000 元
2 桃園市觀音區草豊段616地號 1,035.85 ㎡313.34 坪 68分之1 390,000 元
3 桃園市觀音區草豊段619地號 231.44 ㎡70.01 坪 68分之1 310,000 元
4 桃園市觀音區草豊段622地號 0.56 ㎡0.17 坪 68分之1 1,000 元
5 桃園市觀音區草豊段623地號 9.13 ㎡2.76 坪 68分之1 3,500 元
6 桃園市觀音區草豊段625地號 3.16 ㎡0.96 坪 68分之1 2,000 元
7 桃園市觀音區草豊段627地號 0.07 ㎡0.02 坪 68分之1 100 元
8 桃園市觀音區草豊段628地號 50.32 ㎡15.22 坪 68分之1 66,000 元
9 桃園市觀音區草豊段684地號 899.1 ㎡271.98 坪 68分之1 1,200,000 元
10 桃園市觀音區草豊段686地號 6.23 ㎡1.88 坪 68分之1 3,000 元
11 桃園市觀音區草豊段691地號 73.45 ㎡22.22 坪 68分之1 30,000 元
保證金
982,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本標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分管契約及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依114年2月17日查封筆錄記載:615地號鄰近觀音區(下同)尾厝路49號後方之土地,上有若干建物坐落;616地號鄰近富國街56巷附近之道路地;619、622地號鄰近尾厝路132號附近之道路地;623、625、627地號鄰近尾厝路132號附近之空地;628地號鄰近尾厝路75號前之狹長細小空地;684、686地號上有尾厝路18、26、28號房屋坐落,部分為空地;691地號鄰近尾厝路32號附近之道路地。依鑑價報告記載:615地號上有富國街42、46號房屋坐落。

二、本標土地,係地政人員依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並將現場觀察所得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土地上是否有建物、或有其他拍賣公告上未載之地上物座落,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結果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應自行前往查看。拍定後不得以有無建物或其他占用物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如有上開建物或其他座落於土地上之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1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905,6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保證金新台幣:982,000元。

三、本標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四、本標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之一人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各地號共有人結構共有如有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對有共有之全部所有不動產一併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共有人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土地之不動產。如有多數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五、615、684、686地號上之建物,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另684地號查有三七五租約,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承租人主張優先承買並繳足價金後,原應買人所繳納之保證金無息退還。

六、本標部分土地現做為道路使用,是否有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

七、依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5年8月3日函檢附之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616、623、625、686、691地號為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民國98年3月4日)之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收、撥用,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管制內容依「再發展區管制要點」規定辦理,該局於115年8月4日函復,查無徵收、協議價購、發放補償費或核准私人或團體投資興辦紀錄相關資料。615、619、622、627、628、684地號為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民國98年3月4日)之第一種住宅區,管制內容依「再發展區管制要點」規定辦理。惟應買人應查明最新狀況,拍定後不得查有變動而請求撤銷拍定。

八、本件不動產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且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九、應買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是否有積欠水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代為處理。

標別:丙

拍賣日期

115/11/19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7,67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68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10-20

拍賣標的

土地7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桃園市觀音區草豊段754地號 1,555 ㎡470.39 坪 68分之1 2,100,000 元
2 桃園市觀音區草豊段760地號 510.52 ㎡154.43 坪 68分之1 190,000 元
3 桃園市觀音區草豊段761地號 2,058.71 ㎡622.76 坪 68分之1 2,750,000 元
4 桃園市觀音區草豊段762地號 195.05 ㎡59 坪 68分之1 260,000 元
5 桃園市觀音區草豊段763地號 174.36 ㎡52.74 坪 68分之1 230,000 元
6 桃園市觀音區草豊段764地號 252.94 ㎡76.51 坪 68分之1 340,000 元
7 桃園市觀音區草豊段850地號 1,293.78 ㎡391.37 坪 68分之1 1,800,000 元
保證金
1,534,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本標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分管契約及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依114年2月17日查封筆錄紀載:754地號上有觀音區(下同)尾厝路76、78、80號等房屋坐落,其餘部分為空地;760地號鄰近四維路180巷之道路地;761、762、763、764、850地號鄰近尾厝路49號後方之土地,上有若干建物坐落。依鑑定報告記載:754、760、761、762、763、764、850地號位於尾厝路與四維路180巷範圍內,754地號上有尾厝路120號至130號建物,761、762、763、764地號上有尾厝路49號至61號建物,850地號上有四維路180巷65、69號建物。

二、本標土地,係地政人員依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並將現場觀察所得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土地上是否有建物、或有其他拍賣公告上未載之地上物座落,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結果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應自行前往查看。拍定後不得以有無建物或其他占用物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如有上開建物或其他座落於土地上之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6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保證金新台幣:1,534,000元。

三、本標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四、本標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之一人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各地號共有人結構共有如有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對有共有之全部所有不動產一併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共有人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土地之不動產。如有多數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五、754、761、762、763、764、850地號上之建物,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六、760地號現做為道路使用,是否有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

七、依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5年8月3日函檢附之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760地號為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民國98年3月4日)之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收、撥用,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管制內容依「再發展區管制要點」規定辦理,該局115年8月4日函復,查無徵收、協議價購、發放補償費或核准私人或團體投資興辦紀錄相關資料。754、761、762、763、764、850地號為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民國98年3月4日)之第一種住宅區,管制內容依「再發展區管制要點」規定辦理。惟應買人應查明最新狀況,拍定後不得查有變動而請求撤銷拍定。

八、本件不動產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且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九、應買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是否有積欠水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代為處理。

標別:丁

拍賣日期

115/11/19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3,07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68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10-20

拍賣標的

土地3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桃園市觀音區草豊段1047地號 3 ㎡0.91 坪 68分之1 1,000 元
2 桃園市觀音區草豊段1164地號 9.28 ㎡2.81 坪 4分之1 220,000 元
3 桃園市觀音區草福段195地號 134.9 ㎡40.81 坪 1分之1 12,850,000 元
保證金
2,615,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1047、1164地號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分管契約及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依114年2月17日查封筆錄記載:1047地號鄰近觀音區(下同)新生路之道路地;1164地號鄰近大觀路二段45號後方之土地;195地號鄰近富貴三街之空地。按鑑定報告記載:1164地號位於大觀路二段45號店面後方無法抵達。

二、本標土地,係地政人員依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並將現場觀察所得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土地上是否有建物、或有其他拍賣公告上未載之地上物座落,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結果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應自行前往查看。拍定後不得以有無建物或其他占用物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如有上開建物或其他座落於土地上之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07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保證金新台幣:2,615,000元。

三、本標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四、1047、1164地號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之一人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各地號共有人結構共有如有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對有共有之全部所有不動產一併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共有人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土地之不動產。如有多數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五、本標部分土地現做為道路使用,是否有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

六、依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5年8月3日函檢附之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1047地號為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民國98年3月4日)之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收、撥用,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管制內容依「再發展區管制要點」規定辦理,該局於115年8月4日函復,查無徵收、協議價購、發放補償費或核准私人或團體投資興辦紀錄相關資料。1164地號為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民國98年3月4日)之第一種商業區,管制內容依「再發展區管制要點」規定辦理。195地號為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民國98年3月4日)之第二種住宅區,待重劃區共分六區整體開發單元,本案屬第一區整體開發單元,應一次辦理整體重劃開發。惟應買人應查明最新狀況,拍定後不得查有變動而請求撤銷拍定。

七、本件不動產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且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八、應買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是否有積欠水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代為處理。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1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9日上午11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08/18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