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卓股 113司執字第16949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4/21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4,52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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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半平厝段 小段 1992號
面積: 686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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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中市南區建國南路一段241號4樓之3
面積: 12.9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如附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52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58,000元。 四、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據承租人洪0陽稱:拍賣之建物為其租用中,期間自民國113年7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止,租金每月新台幣7,000元,建物無增建,無配置停車位,惟上開租賃關係影響抵押權人之債 權實現,經抵押權人聲請執行法院除去後拍賣,如執行命令未經撤銷,拍定後得點交。又據承 租人洪0陽稱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 惟實際上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 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審慎投標,以免受損,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 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 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六、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 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35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 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請應買人注意。 八、債務人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其數額暨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 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 增減價金。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卓股 04 擬 判:擬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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