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松股 113司執字第172975號

待定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4/15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1,41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興隆段 小段 449號

    面積: 56 坪

  • 建物

    臺中市太平區興隆路73之2號

    面積: 68.72 坪

  • 建物

    興隆路73之2號

    面積: 42.21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4/15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8,06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興隆段 小段 450號

    面積: 36 坪

  • 建物

    臺中市太平區興隆路73之1號

    面積: 68.72 坪

  • 建物

    興隆路73之1號

    面積: 24.82 坪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4/15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6,4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茶寮段 小段 1號

    面積: 3353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如附註欄所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41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426,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拍賣不動產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拍定後點交。 六、建物門牌「台中市太平區興隆路73-1號」與「台中市太平區興隆路73-2號」共用同一大 門,供汽機車出入,另有一小門,可供人通行,兩建物並有同一圍籬。 七、拍賣土地449地號,屬鄉村區內之乙種建築用地。 八、本件拍賣之建號518號建物為建號201號建物之增建,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不得持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 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 金。 九、本件拍賣不動產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有無占用鄰地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 人應自行前往查證,該占用之土地或建物亦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 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標別: 2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如附註欄所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06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20,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拍賣不動產查封時,債務人家屬在場稱:建物由債務人之家屬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 六、建物門牌「台中市太平區興隆路73-1號」與「台中市太平區興隆路73-2號」共用同一大 門,供汽機車出入,另有一小門,可供人通行,兩建物並有同一圍籬。 七、本標別450地號土地,屬鄉村區內之乙種建築用地。 八、本件拍賣之建號517號建物為建號202號建物之增建,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不得持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 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 金。 九、本件拍賣不動產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有無占用鄰地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 人應自行前往查證,該占用之土地或建物亦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 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標別: 3

標別:3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如附註欄所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20,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拍賣不動產查封時為雜木林農地,有私人小農路以圍籬阻擋,無臨路無法 進入,為荒地無人使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六、本件拍賣不動產屬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 七、本件拍賣不動產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有無占用鄰地及有無建物占用等 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該占用之土地或建物亦不在拍賣範圍,拍 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 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02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松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