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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新北市三重區忠孝段226地號 | 107 ㎡32.37 坪 | 全部 | 3,560,000 元 |
| 備考一如永續股份有限公司30分之1、林○○6分之1、林○○(兼林○○之繼承人)63分之4、林○○(兼林○○之繼承人)63分之4、張○○○(兼林○○之繼承人)63分之4、林○○15分之1、林○○75分之1、王○○即林○○之繼承人公同共有75分之1、林○○即林○○之繼承人公同共有75分之1、 林○○即林○○之繼承人公同共有75分之1、林○○即林○○之繼承人公同共有75分之1、林○○75分之1、林○○75分之1、李○○30分之1、陳○○30分之1、游○○○30分之1、林○○即林○○○之繼承人公同共有12分之1、林○○即林○○○之繼承人公同共有12分之1、林○○24分之1、林○○24分之1、陳○○450分之6、林○○90分之1、林○○90分之1、林○○90分之1、林○○90分之1、林○○90分之1、林○○90分之1、林○○(兼林○○之繼承人)63分之4、謝○○21分之1、林○○(即林○○之繼承人)126分之1、林○○(即林○○之繼承人)126分之1、李○○(即林○○之繼承人)126分之1、李○○(即林○○之繼承人)126分之1、undefined | ||||
| 2 | 新北市三重區忠孝段226-1地號 | 64 ㎡19.36 坪 | 全部 | 2,130,000 元 |
| 備考一如永續股份有限公司30分之1、林○○6分之1、林○○(兼林○○之繼承人)63分之4、林○○(兼林○○之繼承人)63分之4、張○○○(兼林○○之繼承人)63分之4、林○○15分之1、林○○75分之1、王○○即林○○之繼承人公同共有75分之1、林○○即林○○之繼承人公同共有75分之1、 林○○即林○○之繼承人公同共有75分之1、林○○即林○○之繼承人公同共有75分之1、林○○75分之1、林○○75分之1、李○○30分之1、陳○○30分之1、游○○○30分之1、林○○即林○○○之繼承人公同共有12分之1、林○○即林○○○之繼承人公同共有12分之1、林○○24分之1、林○○24分之1、陳○○450分之6、林○○90分之1、林○○90分之1、林○○90分之1、林○○90分之1、林○○90分之1、林○○90分之1、林○○(兼林○○之繼承人)63分之4、謝○○21分之1、林○○(即林○○之繼承人)126分之1、林○○(即林○○之繼承人)126分之1、李○○(即林○○之繼承人)126分之1、李○○(即林○○之繼承人)126分之1 | ||||
- 保證金
- 1,14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三重區忠孝段226地號土地係位於三重區後竹圍街35號右側巷內進入至後竹圍街39巷7號既成巷道;226-1地號土地位於三重區後竹圍街29號左側即27巷延伸至27巷8號前緣約2米寬之既成巷道等語;土地使用分區均為三重都市計畫之住宅區,本件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係變賣之共有土地,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如有二人以上表示願優先承買者,則以抽籤定之。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6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4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