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獲股 113司執字第294235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7/14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49,5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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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敦化段 三小段 675號
面積: 56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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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復興南路1段63號2樓
面積: 15.39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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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復興南路1段63號2樓之1
面積: 24.72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7/14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9,7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長安段 一小段 31號
面積: 193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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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復興北路66號10樓之2
面積: 12.36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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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復興北路66號地下室
面積: 127.43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2580、2581建號建物現出租予第三人施佩岑經營小林髮廊,租期自113/6/1起 至114/12/31止,每月租金66,000元;系爭兩建物已內部打通,無配賦停車位、無增建情形。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3月4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10738號函覆,自 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114年3月10日北市警松分刑字第11430 34481號函覆,該局未建構非自然死亡案件之相關資料庫,另查系爭建物近10年均無民眾報案情 事;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4年3月10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087493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 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 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雖系爭建物前已出租予他人使用,惟租賃期間已屆至,故拍 定後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案件,故依民法第830條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 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9,5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920,000元。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1790建號建物現出租予第三人優秀旅行社經營旅社使用,租期自113/4/1起至 114/3/31止,每月租金25,000元;標的1807建號建物為地下室,由全體所有權人以天祥大樓地 下停車場名義共同出租做為停車場使用,總共17個停車位,其中債務人有6個車位(編號為2號、 6號、8號、10號、12號及16號),其所得收益按應有部分比例分配。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3月3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10739號函覆,自 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4年3月3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4304 7811號函覆,經派員訪查,在場人表示無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3月1 0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087494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 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 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1790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雖該建物於查封前已出租予第三人使用,惟租賃期 限已屆滿,兩造間租賃契約之默示更新仍不得對抗查封之效力,故拍定後點交;標的1807建號 建物該車位應有部分類似區分所有建物且有獨立使用性,故建物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係以 天祥大樓地下停車場名義共同出租,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案件,故依民法第830條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 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9,7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96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