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頭屋鄉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溫股 114司執助字第001549號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10/13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4,11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標的狀況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09-24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苗栗縣頭屋鄉外獅潭段863地號 | 13,802 ㎡4,175.1 坪 | 全部 | 10,368,000 元 |
|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
| 2 | 苗栗縣頭屋鄉外獅潭段864地號 | 10,743 ㎡3,249.76 坪 | 3分之2 | 3,744,000 元 |
|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
- 保證金
- 2,823,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5年2月9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無路可達,依航照圖顯示為雜木林。
二、本標土地無路可達,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11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23,000元。
四、本件864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五、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本標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七、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10/13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7,64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標的狀況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09-24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苗栗縣頭屋鄉外獅潭段866地號 | 37,569 ㎡11,364.62 坪 | 全部 | 27,648,000 元 |
|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 ||||
- 保證金
- 5,53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5年2月9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無路可達,依航照圖顯示為雜木林。
二、本標土地無路可達,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7,64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530,000元。
四、本標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標土地為林業用地,依法外國人不得承受。
六、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標別:丙
拍賣日期
115/10/13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1,23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89996分之21199
標的狀況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09-24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苗栗縣頭屋鄉外獅潭段879地號 | 89,996 ㎡27,223.79 坪 | 89996分之21199 | 11,232,000 元 |
|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 ||||
- 保證金
- 2,247,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5年2月9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無路可達,依航照圖顯示為雜木林。
二、本標土地無路可達,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23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47,000元。
四、本標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本標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標土地為林業用地,依法外國人不得承受。
八、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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