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夏股 114司執助字第002940號
拍定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15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358,4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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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資源段 小段 80-19號
面積: 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院民國96年8月22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 土地位於東寧里東富街27巷12號等房屋後面之增建部分(鐵皮一層);嗣本院1 14年10月23日履勘現場,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拍賣土地位於竹東鎮東富街27巷 8、10、12、14、16、18、20號後方,參照空照圖土地上已蓋滿鐵皮屋,據竹東 鎮東富街27巷10號居住人表示上開鐵皮屋是建商交屋時已經搭蓋完成,作為廚 房使用。上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 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 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三、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58,4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1,7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五、優先承買權: ㈠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㈡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 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六、拍定後仍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如有爭執須經本處形式調查並命 一造起訴解決。另於優先承買相關問題確定前,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法先行退 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七、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本件拍賣土地「依地籍圖計算之面積與登記面積不 符,尚在處理中,實際面積以土地複丈結果為準」。特此通知,買受人不得於 拍定後主張面積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八、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拍賣土地屬都市計畫內,土地之使用分區:住宅 區。惟有關土地使用管制、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請自行查 明。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十、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訴訟輔導科(分機120 5)。 02 函 稿 代 碼:5.16.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三次拍賣)(強81現場) 03 股 別:禹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