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高雄市仁武區仁營段6地號 | 158 ㎡47.8 坪 | 153分之29 | 1,10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後庄子段376-3地號 | ||||
| 2 | 高雄市仁武區仁營段6-1地號 | 75 ㎡22.69 坪 | 153分之29 | 200,000 元 |
建物1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1575 | 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480號基地:高雄市仁武區仁營段6地號 | 127.84 ㎡38.67 坪1樓層 88.64、2樓層 39.2 | 全部 | 200,000 元 | |
| 備考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本建物總面積為127.84平方公尺,其中第一層66.03平方公尺、第二層39.20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占用鄰地地號為同段7地號 | ||||||
- 保證金
- 30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11月5日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6、6-1地號土地有包含門牌號碼為中正路480號之房屋坐落,又其鄰屋似亦有坐落,惟航照圖不能辨認,需鑑界始能確定。經檢視1575建號建物屋內有生活物品,有兩內梯可通往二層,其一木造破損,另一磚造加強房間,該房間有上鎖,在場人孫O一稱房屋為伊與債務人杜○○之親戚居住使用,均未租賃,係杜○○借予伊等使用,並未約定借用期限,孫O一另稱該屋未曾發生影響交易安全情事,僅另一二層木造房屋曾發生火災;另一在場人杜O忠稱杜○○為其姑姑,且杜○○現未居於此宅。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位於仁武區中正路與中仁路口東南側,近鄰中山大學仁武校區,6地號現為住宅使用,位於農業區,經查手抄謄本為「林」地目,其上坐落透天厝數棟;6-1地號土地為既成道路。前開土地形狀為三角形、地勢平坦,西側臨15公尺寬之中正路;1575建號為未保存登記透天二樓建物,現作住家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他項權利設定。
五、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欲行使優先承購權時,應依拍賣條件連同本件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不得選擇其中部分買受,如就優先承購權之存否有爭議,應另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惟其主張優先承買權,須就本件標的一併行使。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八、1575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前開建物若經建物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且本件拍定建物係以現況拍賣,拍定人不得以建物現況面積與建物謄本或拍賣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九、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水費、電費、瓦斯費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一、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二、土地使用分區:6地號土地為農業區,6-1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惟投標時是否變更,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十三、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0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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