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1
拍賣日期
115/11/1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9,20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全部1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30
此標別已停止拍賣
法院已就本標別公告停拍。 查看停拍公告 (PDF)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高雄市仁武區仁營段1511地號 | 80 ㎡24.2 坪 | 全部1分之1 | 4,25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後庄子段503-42地號 | ||||
| 2 | 高雄市仁武區仁營段1512地號 | 80 ㎡24.2 坪 | 全部1分之1 | 4,25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後庄子段503-41地號 | ||||
建物4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423 |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292之23號導航基地:高雄市仁武區仁營段1511地號 | 2層樓加強磚造 | 78.4 ㎡23.72 坪一層 39.2、二層 39.2 | 全部1分之1 | 300,000 元 |
| 2 | 424 |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292之22號導航基地:高雄市仁武區仁營段1512地號 | 2層樓加強磚造 | 78.4 ㎡23.72 坪一層 39.2、二層 39.2 | 全部1分之1 | 300,000 元 |
| 3 | 1570 |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292之23號導航基地:高雄市仁武區仁營段1511地號 | 6.08 ㎡1.84 坪 | 全部1分之1 | 50,000 元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 4 | 1571 |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292之22號導航基地:高雄市仁武區仁營段1512地號 | 6.08 ㎡1.84 坪 | 全部1分之1 | 50,000 元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 保證金
- 1,840,000 元
- 點交情形
- 點交均按現狀點交
- 使用情形
如備註欄所示。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4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2月24日查封時,兩筆建物皆毀損破壞,無門窗,牆面大部分皆經拆除,兩筆建物間一樓部分互通,僅剩樑柱,二樓部分有一門戶互通。據債務人陳○○在場稱,上開兩筆建物目前無人居住使用,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情形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標的臨寬約5公尺之巷道,目前閒置中,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1570、1571建號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七、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其中一標別或數標別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全部債權額、稅捐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如於開標時到場者於拍定前得聲明指定拍定順序。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九、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1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標別: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高雄市楠梓區莒光段二小段268地號 | 123 ㎡37.21 坪 | 全部1分之1 | 20,85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右冲段右冲小段166-18地號 | ||||
建物2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1021 | 高雄市楠梓區軍校路880巷38號導航基地:高雄市楠梓區莒光段二小段268地號 | 3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 244.26 ㎡73.89 坪一層 35.82、二層 81.42、三層 81.42、騎樓 45.6 | 全部1分之1 | 3,700,000 元 |
| 備考含安裝頂樓之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設備 | ||||||
| 2 | 1631 | 高雄市楠梓區軍校路880巷38號導航基地:高雄市楠梓區莒光段二小段268地號 | 3.43 ㎡1.04 坪附屬:陽台10.73,雨遮73.36 | 全部1分之1 | 250,000 元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 保證金
- 4,96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如備註欄所示。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8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96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1月27日查封時,據債務人陳○○在場稱,拍賣標的目前由第三人高雄市私立尚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承租,負責人是伊太太莊○○,約兩年前開始承租,租賃期間為10年,每月租金新台幣(下同)4萬元;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情形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復據務人陳○○於民國115年2月3日具狀陳報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並稱第三人高雄市私立尚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自民國101年9月14日起即合法占有並使用至今。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標的分別臨寬約12公尺之軍校路880巷及軍校路880巷36弄,目前供店住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現由第三人高雄市私立尚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承租中,期間自民國114年2月14日起至民國124年2月14日止,每月租金2萬元,押金4萬元,有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附卷可稽,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七、1631建號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八、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其中一標別或數標別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全部債權額、稅捐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如於開標時到場者於拍定前得聲明指定拍定順序。
九、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1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標別:3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高雄市美濃區龍肚段二小段1229-4地號 | 14,024 ㎡4,242.26 坪 | 80分之11 | 1,200,000 元 |
| 備考(農牧用地) | ||||
- 保證金
- 24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如備註欄所示。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2月25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1229-4地號無路可通達,依空照圖所示目前為雜林地。又據鑑價報告所載,土地無直接臨路,目前遠眺現況為雜林,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七、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如投標人或承受人係屬該條例所稱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八、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其中一標別或數標別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全部債權額、稅捐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如於開標時到場者於拍定前得聲明指定拍定順序。
九、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一、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二、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1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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