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菊股 114司執助字第00491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14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9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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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新龍肚段 小段 162號
面積: 36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土地於民國115年3月19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 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本件土地位於高雄市政府路燈編號龍肚697東北 側,現為雜草,似無耕作;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一般農 業區農牧用地,係屬耕地。土地使用現況為地上有雜草,臨街面正面寬度為21. 78米,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8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 權。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 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 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七、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 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 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 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九、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十、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14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 賣)。 03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4 股 別:菊股 05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