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同區法拍屋|臺北市大同區天水路28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快股 114司執助字第006669號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8/13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0,67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1840分之172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07-22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玉泉段 一小段 486號
面積: 55.66 坪(18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840分之172
-
建物
臺北市大同區天水路28號
面積: 21.76 坪(71.9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840分之172
-
建物
臺北市大同區天水路28號未登記部分
面積: 3.22 坪(10.6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840分之172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8/13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9,42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7-22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建物
臺北市大同區天水路28號3樓
面積: 21.26 坪(70.29 平方公尺)
-
建物
臺北市大同區天水路28號3樓未登記部分
面積: 0.33 坪(1.08 平方公尺)
-
土地
玉泉段 一小段 486號
面積: 55.66 坪(184 平方公尺)
標別:4
拍賣日期
115/08/13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9,42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7-22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建物
臺北市大同區天水路28號4樓
面積: 21.26 坪(70.29 平方公尺)
-
建物
臺北市大同區天水路28號4樓未登記部分
面積: 0.33 坪(1.08 平方公尺)
-
土地
玉泉段 一小段 486號
面積: 55.66 坪(184 平方公尺)
標別:5
拍賣日期
115/08/13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0,04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7-22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建物
臺北市大同區天水路28號5樓
面積: 21.26 坪(70.29 平方公尺)
-
建物
臺北市大同區天水路28號5樓未登記部分
面積: 0.33 坪(1.08 平方公尺)
-
建物
臺北市大同區天水路28號5樓頂層未登記部分
面積: 7.9 坪(26.11 平方公尺)
-
土地
玉泉段 一小段 486號
面積: 55.66 坪(184 平方公尺)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8/13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9,42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1840分之172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07-22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玉泉段 一小段 486號
面積: 55.66 坪(18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840分之172
-
建物
臺北市大同區天水路28號2樓
面積: 21.26 坪(70.2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840分之172
-
建物
臺北市大同區天水路28號2樓未登記部分
面積: 0.33 坪(1.0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840分之172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1811建號、3721建號拍定後點交。 二、債權人江相儀於115年3月26日具狀陳報建物為其占有使用,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 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3721建號係未登記建物,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5年3月3日函覆稱:3721建號建物係位 於其他(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33條規定,將現 況予以拍照存證處理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 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 記。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5標分別拍賣:各標均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5標分別拍賣:各標均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67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4,140,000元。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 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30條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公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3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1812建號、3722建號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4年7月9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江○玉在場稱建物為其居住使用,為原所有權人江兆 嘉承諾其居住至終老,並提出協議書、淡水鄞山寺信徒代表繼承聲明書、證明書影本為 證。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3722建號係未登記建物,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5年3月3日函覆稱:3722建號建物係位 於其他(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33條規定,將現 況予以拍照存證處理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 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 記。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5標分別拍賣:各標均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5標分別拍賣:各標均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42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890,000元。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 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30條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公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3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 3 |
標別:3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1813建號、3723建號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14年7月9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賴○溪在場稱係基於租賃關係占有使用,租賃期間自 114年3月1日至115年2月28日,並提出租賃契約為證。因本件租約已屆期,不得另訂租約或 默示更新租約,故拍定後點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3723建號係未登記建物,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5年3月3日函覆稱:3723建號建物係位 於其他(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33條規定,將現 況予以拍照存證處理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 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 記。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5標分別拍賣:各標均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5標分別拍賣:各標均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42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890,000元。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 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30條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公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3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 4 |
標別:4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1814建號、3724建號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14年7月9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林○泉在場稱係基於租賃關係占有使用,租賃期間自 114年3月1日至115年2月28日,並提出租賃契約為證。嗣債權人陳報已另訂新租約,租賃期 間自115年3月1日至115年4月30日,並提出租賃契約為證。因原租約於本件查封後拍賣前已 終止,而新租約係訂立於本件查封之後,不得對抗債權人,故拍定後點交。惟現在實際情 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3724建號係未登記建物,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5年3月3日函覆稱:3723建號建物係位 於其他(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33條規定,將現 況予以拍照存證處理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 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 記。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5標分別拍賣:各標均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5標分別拍賣:各標均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42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890,000元。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 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30條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公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3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 5 |
標別:5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1815建號、3725建號、3726建號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14年7月9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吳○穎在場稱係基於租賃關係占有使用,租賃期間自 114年3月1日至115年2月28日,並提出租賃契約為證。因本件租約已屆期,不得另訂租約或 默示更新租約,故拍定後點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3725建號、3726建號係未登記建物,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5年3月3日函覆稱:3725建 號建物係位於其他(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33條 規定,將現況予以拍照存證處理;3726建號建物係位於屋頂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違章建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25條規定,既章違建應拍照列管等語。拆除 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 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5標分別拍賣:各標均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5標分別拍賣:各標均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04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4,010,000元。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 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30條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公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3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