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桃園市龍潭區法拍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天股 114司執助字第00796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9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12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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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中原段 小段 1035號
面積: 581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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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中原段 小段 1040號
面積: 18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1035地號現況為雜草地及石塊車 道,1040地號為門牌桃園市龍潭區中原路二段465號及463號建物中間之空地, 部分為石塊道路。本件拍賣不動產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2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6,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應買, 但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4條 第2 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五、本件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 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並繳足價金後,原應買 人所繳納之保證金無息退還。 六、拍賣土地是否業經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法令之使用上限制或行政管制 規定限制開發 (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 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拍定 後不得以此緣由請求撤銷拍定。 七、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 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仍以 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