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清股 114司執字第00213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4/15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86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友一段 小段 2561號

    面積: 7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4年2月25日會同代理人、鑑價及地政人員查封時,據地政事務所之 人員指界稱:「系爭土地上有門牌號碼基隆市七堵區華新一路24之1號鐵皮屋全 部占用其上,及鐵皮屋後方右側之空地。」,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 區丙種建築用地。又本件拍賣標的不包含上開鐵皮屋。鐵皮屋占用系封土地之 權源均不明,拍定後,鐵皮屋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 定人自理。 二、依據114年4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勘估之標的臨街情況屬單面臨路之基 地,土地形狀呈不規則形,公共設施尚稱完善」、「市場、學校之近接性及大 眾運輸條件:稍差」等語。 三、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 如因重測之結果,至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語拍賣公告有所不符, 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 撤銷拍定。 四、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6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4,000元。 四、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之。 五、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 承租人,或主張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之承租人,應檢附相 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其優先承買權之順位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但主張 優先承買權之建物所有權人就其餘部分標的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 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六、本件土地如經拍定,尚須相當時日調查有無優先承買權人,請應買人注 意。 七、無抵押權登記。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