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清股 114司執字第00355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01
拍賣次數
第 7 拍
拍賣底價
7,469,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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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吉慶段 小段 1206號
面積: 39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114年4月30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陳稱:「系爭土地上有門 牌號碼新北市瑞芳區大埔路254號、256號等建物全部坐落其上及254號、256號 建物後方之雜草地與巷道。另門牌大埔路252號及242號建物亦全部坐落其上及2 52、242號建物中間之三角形狀雜草地。」。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相關法 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不得異議。依新北市瑞芳區公所114年6月2日函略稱本件 尚無領有依建築法授權本所核發之建築執照、自用農舍、雜照工程與就地整建 證明等相關資料。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現在實際情形 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等)如 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46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94,000元。 四、本件為變賣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規定,除買受人為變賣分割共有物 之共有人外,變賣分割共有物之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其順位優 先於非變賣分割共有物之其餘共有人,請應買人注意。 五、非變賣分割共有物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 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 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六、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 承租人,或主張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之承租人,應檢附相 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其優先承買權之順位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但主張 優先承買權之建物所有權人就其餘部分標的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 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七、本件土地如經拍定,尚須相當時日調查有無優先承買權人,請應買人注 意。 八、地上權拍定後不塗銷。 九、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十、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十一、拍賣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聲請人、相對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02 函 稿 代 碼:10.4.7C (繼承財產)(共有物)拍賣公告(不動產)(現場及通訊 03 投標)(強131Ⅱ準用81) 04 股 別:清股 05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