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西嶼鄉法拍屋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平股 114司執字第003772號
標別:1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澎湖縣西嶼鄉內垵一段177地號 | 966.09 ㎡292.24 坪 | 10分之1 | 520,000 元 |
| 備考森林區、農牧用地。雜草、銀合歡叢生,人員無法進入,西側部分做道路使用,有無其地上物坐落其上以實測為準。 | ||||
- 保證金
- 104,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特定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使用情形
1.無抵押權設定情形。2.無三七五租約。3.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4.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5.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4,000元。
標別: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澎湖縣西嶼鄉內垵三段743地號 | 291.56 ㎡88.2 坪 | 30分之1 | 90,000 元 |
| 備考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西側有一建物(門牌號碼內垵90號,其納稅義務人為土地共有人洪○○、洪○○),東南側另有一硓𥑮造建物,其餘為雜草、銀合歡、空地,東南側、西南側鄰近建物,距離東南側道路約20公尺,依謄本登記所載,尚有一25建號建物,因早期無圖可稽,現場建物是否即為登記建物,難以認定。 | ||||
- 保證金
- 18,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特定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使用情形
1.無抵押權設定情形。2.無三七五租約。3.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2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 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4.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5.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000元。
標別:3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澎湖縣西嶼鄉內垵三段772地號 | 378.75 ㎡114.57 坪 | 10分之1 | 70,000 元 |
| 備考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雜草、銀合歡叢生,人員無法進入,距西側道路約45公尺,有無其他地上物坐落其上以實測為準。 | ||||
- 保證金
- 14,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特定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使用情形
1.無抵押權設定情形。2.無三七五租約。3.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4.本件拍賣之標別3、4、5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5.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6.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000元。
標別:4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澎湖縣西嶼鄉內垵三段802地號 | 855.7 ㎡258.85 坪 | 10分之1 | 150,000 元 |
| 備考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雜草、銀合歡叢生,人員無法進入,距西側道路約180公尺,有無其他地上物坐落其上以實測為準。 | ||||
- 保證金
- 3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特定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使用情形
1.無抵押權設定情形。2.無三七五租約。3.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4.本件拍賣之標別3、4、5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5.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6.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000元。
標別:5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澎湖縣西嶼鄉內垵三段1028地號 | 257.03 ㎡77.75 坪 | 5分之1 | 90,000 元 |
| 備考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雜草、銀合歡叢生,人員無法進入,距西南側道路約135公尺,有無其他地上物坐落其上以實測為準。 | ||||
- 保證金
- 18,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特定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使用情形
1.無抵押權設定情形。2.無三七五租約。3.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4.本件拍賣之標別3、4、5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5.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6.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000元。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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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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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垵三段 小段 745號
114司執字第004758號115/11/10 底價 36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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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垵二段 小段 640號
115司執字第001548號115/11/03 底價 49 萬 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