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西嶼鄉法拍屋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平股 115司執字第001548號
標別:1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澎湖縣西嶼鄉內垵二段640地號 | 1,324.07 ㎡400.53 坪 | 4分之1 | 486,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為內垵段807地號。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雜草、銀合歡叢生,人員難以進入,距西南側道路約15米,有無其他地上物座落其上以實測為主。 | ||||
- 保證金
- 97,2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特定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使用情形
1.無抵押權設定情形。2.無三七五租約。3.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4.本件拍賣之標別1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5.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6.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8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7,200元。
標別:2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澎湖縣西嶼鄉內垵三段1177地號 | 121.03 ㎡36.61 坪 | 6分之1 | 113,400 元 |
| 備考重測前為內垵段980地號。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1177、1178地號相鄰,1177地號在東側,1178地號在西側。雜草叢生,上有圍牆,依空照圖顯示,疑有一地上物座落其上,西側臨巷道,南側臨路,有無其他地上物座落其上以實測為準。 | ||||
| 2 | 澎湖縣西嶼鄉內垵三段1178地號 | 204.08 ㎡61.73 坪 | 8分之1 | 129,600 元 |
| 備考重測前為內垵段981地號。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1177、1178地號相鄰,1177地號在東側,1178地號在西側。上有一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門牌號碼:內垵135之1號,係部分土地共有人與其他第三人共有),東、北側臨巷道,南側臨路,有無其他地上物座落其上以實測為準。 | ||||
- 保證金
- 48,6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特定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使用情形
1.無抵押權設定情形。2.無三七五租約。3.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2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4.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5.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8,600元。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相關文件
相關圖片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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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垵三段 小段 745號
114司執字第004758號115/11/10 底價 36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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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垵一段 小段 177號
114司執字第003772號115/11/03 底價 52 萬 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