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花蓮縣花蓮市法拍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仁股 114司執字第00382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1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56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民勤段 小段 671號

    面積: 12 坪

  • 建物

    民光16號

    面積: 5.35 坪

  • 建物

    花蓮縣花蓮市民光16號

    面積: 2.9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債權人報稱係無人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另本件建物已多處破損, 屋況不佳,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二、查封2459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 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 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 三、於核定拍賣條件時(115年2月6日),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110. 6.4府建計字第1100102701A號公告實施「變更花蓮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 案」之住宅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虞,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 定後,不得執拍賣通知未記載最新之使用地類別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20,000元。 四、本件如需點交,點交費用由拍定人自理。 五、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 六、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 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02 函 稿 代 碼:10.4.7 (繼承財產)(共有物)拍賣公告(不動產)(強131Ⅱ準用81) 03 股 別:仁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