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花蓮縣花蓮市法拍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仁股 114司執字第00382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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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5 拍

拍賣底價

1,66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9-09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民勤段 小段 671號

    面積: 12.4 坪(41 平方公尺)

  • 建物

    民光16號

    面積: 5.35 坪(17.69 平方公尺)

  • 建物

    花蓮縣花蓮市民光16號

    面積: 2.94 坪(9.72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債權人報稱係無人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另本件建物已多處破損,屋況不佳,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二、查封2459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 三、於核定拍賣條件時(115年2月6日),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110. 6.4府建計字第1100102701A號公告實施「變更花蓮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之住宅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虞,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執拍賣通知未記載最新之使用地類別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40,000元。 四、本件如需點交,點交費用由拍定人自理。 五、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 六、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02 函 稿 代 碼:10.4.7 (繼承財產)(共有物)拍賣公告(不動產)(強131Ⅱ準用81) 03 股 別:仁股 04 擬 判:擬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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