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辛股 114司執字第006183號
待定
標別:丙
拍賣日期
115/03/3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564,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四季段 小段 42號
面積: 937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3/3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735,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四季段 小段 74號
面積: 1222 坪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3/3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815,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四季段 小段 100號
面積: 1353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土地查封時現況為雜木林地,為於省道台七甲線14.8公里,拍定後點交。 二、本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 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 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三、本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 格文件。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1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3,000元。 標別: 乙 |
標別: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土地查封時現況為雜木林地,為於省道台七甲線14.6公里附近,未直接鄰路,拍定 後點交。 二、本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 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 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三、本標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 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 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四、本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 格文件。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3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7,000元。 標別: 丙 |
標別: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土地查封時現況為雜木林地,為於省道台七甲線14.3公里附近溪側,拍定後點交。 二、本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 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 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三、本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 格文件。 四、本標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 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 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6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3,000元。 02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辛股 04 擬 判:擬 判 |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