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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金寧鄉法拍屋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戊股 114司執字第007797號

停拍導航

標別:A

拍賣日期

115/10/14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8,19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1000分之65

公告日期

2026-09-11

此標別已停止拍賣

法院已就本標別公告停拍。 查看停拍公告 (PDF)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金門縣金寧鄉榜林村測段48地號 581.66 ㎡175.95 坪 1000分之65 4,260,000 元
備考使用分區編訂係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檢討)案劃設為自然村專用區。

建物1 筆

編號建號門牌構造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239 榜林99之3號2樓基地:金門縣金寧鄉榜林村測段48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5層、集合住宅 59.52 ㎡18 坪附屬:陽台6.16平方公尺 全部 3,930,000 元
備考壹、建物之最低拍賣價格已含共有部分、廚具櫥櫃的價格。貳、依據榜林村測段239建號建物謄本之「建物標示部」記載略以:1.共有部分:榜林村測段243建號,面積229.8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65。其他登記事項:主要用途:共有部分:本共有部分項目有樓梯間、機電設備、梯廳、水箱等4項。...權狀註記事項:建築基地地號:榜林村測段48地號....建物層次屋頂突出物一層:面積27.78平方公尺、屋頂突出物二層:面積27.78平方公尺。2.其他登記事項:...權狀註記事項:建築基地地號:榜林村測段48地號。建物基地權利(種類)範圍:榜林村測段48地號(所有權)1000分之65。
保證金
1,650,000 元
點交情形
詳拍賣公告附註三
使用情形

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5年1月20日、9月3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形略以:榜林村測48地號土地,目視其上部分坐落含門牌號榜林99之2號、99之3號等公寓。部分坐落公寓一樓側邊之增建物(似作為洗曬衣間)、公寓一樓後方之增建物(可自由出入,僅放置廢棄茶几,用途不明))及水泥牆,部分為該公寓周邊鋪設水泥之汽機車停車格廣場及通道。榜林村測段239建號建物,位於公寓之二樓,其內部格局概約1客廳1套房1雅房1共用浴廁1開放式廚房(有安裝廚具櫥櫃)2陽台(1陽台位於雅房旁、1陽台位於廚房旁,兼作為洗曬衣間)。據在場之債務人家屬表示,建物係其一家自住使用,公寓有無設置管委會不清楚、公寓頂樓應無設置基地台、未聞公寓有分管契約,另二樓電梯口旁有1小房,係屬於公設,住戶均可使用,只是目前係其家放置物品等語。

備註

一、標別A內之各宗不動產係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就標別A內之各宗不動產再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如僅就其中1宗不動產投標者,投標無效)。

二、標別A之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190,000元。

四、保證金新台幣:1,650,000元。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1次拍賣 公告發文日期115/09/11

附註

一、地政局之查封指界,要與鑑界程序不同,僅得為約略指述,故請投標人或承受人必須自行查明本件土地之坐落位置。又本件土地之鄰近倘如有通路者,該通路是否為既成道路,亦或為私人土地而有袋地通行之問題等,請投標人或承受人須自行查明。再有無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坐落之土地上下或附近有無墳墓、畜牧場、電線杆電箱、防空洞坑道等設施或文化遺跡、環境有無空汙噪音等情事,請投標人或承受人亦須自行查勘,而倘有以上情事者,拍定後均須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

二、標別A之建物本體及其內的設備、建物外之公共設施,功能品質等均有未明,住戶間就共有部分是否有分管協議、共有部分是否有某些區域為特定住戶單獨使用、不動產是否有積欠水電費管理費、是否有經登記為商業地址、設戶籍等,亦有不明,以上請應買人注意並自行查明,拍定後均需自行解決相關問題,本處不代為處理,且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以建物本體及其內之設備、建物外之公共設施有未完工、有瑕疵或漏水問題未解決或有不堪使用、或積欠水電費、管理費或經登記為商業地址、設戶籍等情事,或公共設施或共有部分衍生之爭議,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或承受。再有關上述建物之內部格局及其用途,僅為概況,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以與現況未合,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或承受。

三、標別A之建物部分因係債務人及其家屬占有使用,於拍定後按現況點交(解除占有)。又已安裝附著於建物內之廚房的廚具櫥櫃,已與不動產一併查封或併為查封效力所及,是於拍定後一併按現況點交。土地部分,亦按現況點交(但僅按土地之現況交付,無移除任何地上物。)。惟因本處查封至拍定點交乃有時差,故如點交時之現況與查封時之狀況未合者,本處乃僅得以點交時之現況交付拍定人或承受人,拍定人或承受人係不得以與查封時之狀況未合而異議或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或承受,此請注意。

四、因標別A係屬集合式住宅之建物,是本件係將建物連同其坐落基地之應有部分,以及共有部分之權利範圍一併拍賣,而依土地登記規則第98條之規定,建物坐落基地之土地共有人、共有部分建物之共有人,乃均無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之適用,即就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均無優先承買權,故標別A之不動產如經拍定,本處即無通知共有人是否行使優先承買。而共有人如對本件優先權之存否及其範圍有爭執者,應對拍定人或承受人提起確認之訴解決。

五、金門縣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之各項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如使用類別、使用性質、建蔽率、開發限制及是否位於既成道路部分等,應買人須自行洽金門縣政府或鄉鎮公所都市計畫部門查詢。(本件拍賣公告所載之使用分區,如嗣經金門縣政府或相關單位變更者,以金門縣政府或相關單位公告變更者為準。)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