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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花蓮市法拍屋|花蓮縣花蓮市民享十街39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明股 114司執字第009046號
待定
標別:A
拍賣日期
115/07/14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464,000 元
點交狀態
非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民享段 小段 99號
面積: 17 坪
-
建物
花蓮縣花蓮市民享十街39號
面積: 18.42 坪
標別:B
拍賣日期
115/07/14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930,000 元
點交狀態
非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慈雲段 小段 143號
面積: 39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於本院民國114年6月25日執行期日,地政人員稱一樓前雨遮、廚房後方、二樓後方、二樓前 方雨遮及三樓雨遮均為增建。在場人黃○○稱其與家人居住於此,債務人住台北,是其他共有人 同意我們住在這裡,未成立租約亦未給付租金,房屋會漏水等語。經入內檢視有多處壁癌。惟現 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2766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 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本件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 出,該建物其中16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 理。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三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三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64,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00,000元。 四、170建號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如就優 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 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 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標別: B |
標別:B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於本院114年6月25日執行期日,地政人員稱143地號土地上有竹林,為一袋地。惟現在實際情 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3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90,000元。 四、143地號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如就 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 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六、抵押權設定登記拍定後塗銷。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