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高雄市六龜區西勢坑段157地號 | 6,482.57 ㎡1,960.98 坪 | 8分之6 | 2,650,000 元 |
| 備考所有權人達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保證金
- 53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4年4月14日指界時陳稱本標157地號土地現為雜樹林,;另據鑑價報告所載,157地號土地未臨路,現況為雜草木林及天台山道場停車場旁之人造林;另於民國90年1月10日假扣押查封時,157地號土地有種植鳳梨、有空地,並有天壇道場之建物坐落其上,假扣押債權人稱土地係債務人自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3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標157地號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另上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六、如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
七、本標157地號土地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提供興建農舍,請投標人注意。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0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標別:3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高雄市六龜區西勢坑段313地號 | 8,420.63 ㎡2,547.24 坪 | 全部 | 6,730,000 元 |
| 備考所有權人達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2 | 高雄市六龜區西勢坑段259地號 | 4,310.28 ㎡1,303.86 坪 | 全部 | 3,920,000 元 |
| 備考所有權人姚○○。 | ||||
- 保證金
- 2,13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4年4月14日指界時陳稱本標313及259地號土地均位於一貫道道場園區內,其上有建物、牌樓、道路、雜樹林及空地;另據鑑價報告所載,313及259地號土地現為天台山道場牌樓旁雜草木林及警衛室旁景觀區;另於民國90年1月10日假扣押查封時,313地號土地有種植鳳梨、有空地,並有天壇道場之建物坐落其上,假扣押債權人稱土地係債務人自用;民國90年7月31日假扣押查封時,259地號土地長滿原始竹樹林等作物,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6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13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標土地上有建物均不在估價及拍賣範圍內,且土地均未經鑑界,拍定後土地均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標259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七、如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0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標別:4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高雄市六龜區西勢坑段318地號 | 6,239.04 ㎡1,887.31 坪 | 全部 | 9,520,000 元 |
| 備考所有權人達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保證金
- 1,904,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4年4月14日指界時陳稱本標318地號土地位於一貫道道場園區內,其上有建物、牌樓、道路、雜樹林及空地;另據鑑價報告所載,318地號土地現為天台山道場牌樓旁雜草木林及警衛室旁景觀區;另於民國90年1月10日假扣押查封時,318地號土地有種植鳳梨、有空地,並有天壇道場之建物坐落其上,假扣押債權人稱土地係債務人自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5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04,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標土地上有建物均不在估價及拍賣範圍內,且土地均未經鑑界,拍定後土地均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標318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七、如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0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標別:1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高雄市六龜區西勢坑段459地號 | 3,464.77 ㎡1,048.09 坪 | 全部 | 5,040,000 元 |
| 備考所有權人姚○○。 | ||||
- 保證金
- 1,008,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4年4月14日指界時陳稱本標土地位於一貫道道場園區內,其上有建物、牌樓、道路、雜樹林及空地;另據鑑價報告所載,459地號土地未臨路,現況為雜草木林及天台山道場停車場旁之人造林;另於民國89年11月28日假扣押查封時,459地號土地種植鳳梨(短期耕作),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0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08,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標土地上有建物均不在估價及拍賣範圍內,且土地未經鑑界,拍定後土地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標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七、如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0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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