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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明股 114司執字第010327號

待拍

標別:A

拍賣日期

115/04/14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396,8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娑婆噹段 小段 8-4號

    面積: 229 坪

  • 土地

    娑婆噹段 小段 8-5號

    面積: 27 坪

  • 土地

    娑婆噹段 小段 9-9號

    面積: 1588 坪

標別:B

拍賣日期

115/04/14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57,6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娑婆噹段 小段 9-6號

    面積: 260 坪

標別:C

拍賣日期

115/04/14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30,4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娑婆噹段 小段 9-10號

    面積: 111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於本院民國114年6月12日查封期日,因無路可達,地政人員站在太昌玄武宮依航照圖指界, 土地位於西北方約2,680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三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三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96,8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80,000元。 3(續上頁) 四、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 始得應買或承受。 五、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 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標別: B

標別:B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於本院民國114年6月12日查封期日,因無路可達,地政人員站在太昌玄武宮依航照圖指界, 土地位於西北方約2,680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7,6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1,600元。 四、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 始得應買或承受。 五、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 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標別: C

標別:C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於本院民國114年6月12日查封期日,因無路可達,地政人員站在太昌玄武宮依航照圖指界, 土地位於西北方約2,680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0,4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46,100元。 四、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 始得應買或承受。 五、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 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民 事 執 行 處